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第2部分:无菌加工医疗器械的要求 (YY/T 0615.2-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吴平、由少华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