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 0017-2012) 主管部门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证监会监管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等
起草人:洪磊、杨淑琴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