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钛酸酯 (HG/T 3976-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南京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吉耐助剂有限公司
起草人:陶再山、李春华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