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草提取物 (WM/T 7-2004)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西安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诚医药生物工程分公司、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黄仁泉、曹永智 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缬草为原料经提取而成的规格为缬草总酸0.8%的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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