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226-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崔俊生、董文辉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