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2部分:总体要求 (GB/Z 177.2-2026) 国家标准《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2部分:总体要求》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SC4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应用研究中心)、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高峰 、陈磊 、翟云 、苗力元 、杨磊 、高歌 、沈芷月 、马子扬 、邓森屾 、翟腾 、麦睿楷 、史浩 、王卓 、陶宏芝 、吕召彪 、高明亮 、康峰 、杨振宇 、高立发 、曹宇琼 、刘海涛 、朱亚军 、曾勇波 、聂大伟 、叶佳 、张宏伟 、杨彤晖 、张云畅 、宁懿 、张学杰 、薛强 、邢军 、张宏伟 。
该标准规定了人工智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智能化的分级体系,包括终端智能化等级划分、能力要素和各等级关键能力,描述了测试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终端的智能化分级,也为终端的设计、开发、应用、选型及测试等环节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