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5部分:击剑场所 (GB 19079.15-2025)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5部分:击剑场所》由451(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中国击剑协会。
起草人:黄希发 、王雷 、沃秋艳 、刘时宇 、侯亮 、陈晓巍 、宋雪阳 、杨玮 、张学谦 、丁云霞 、洪扬 、刘懿德 、杨小辉 。
该标准规定了击剑场所从业人员的配备与资质要求、场地设施及设备器材条件、卫生环境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保障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击剑场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