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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4-2025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发布日期:2025-10-05,实施日期:2026-11-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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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6675.4-2025) 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由TC253(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南京海关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精正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小虎子车业有限公司、广东启智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深圳技术大学、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黄开胜 、霍巨垣 、陈小鹏 、田勇 、顾颖 、胡爱生 、黄理纳 、白炜玮 、何贵兵 、蒋小良 、曹焱鑫 、卫碧文 、刘奇松 、徐伟坤 、黄让明 、秦志钧 、王浩 、毕梦飞 、陈泽平 、赵萌迪 。

1.1 该标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和硼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1.2 该标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见8.2); ——纸和纸板(见8.3);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 注: 石头、宝石类等材料归类为玻璃/陶瓷/金属材料。 ——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板、骨头和皮革等)(见8.6); ——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包括铅笔中的石墨材料,有色或无色的液体材料(如钢笔中的液体墨水、泡泡水等)](见8.7);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泥胶、水晶泥和凝胶等(见8.8); ——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 1.3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见A.2.1): ——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口接触的玩具、玩具化妆品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 ——可触及的涂层,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可触及的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1.4 该标准不适用于包装材料,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见A.2.2)。该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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