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50-2025) 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由417(中国民航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航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珠海安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黎 、叶家全 、朱衍波 、周韵尧 、金开研 、张沁 、金沙舟 、罗启铭 、王妙颖 、沈洋 、刘莹 、齐飞 、谢拥军 、石砳 、丁光河 、张怀才 、李艾棠 、邹文华 、赵羽 、江溯 、毛杨 、谭斌 。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传输、接收与处理及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接收与处理系统,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设备和通信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 该标准不适用于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