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二甲醚钢瓶 (GB 33147-2025) 国家标准《液化二甲醚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川中腾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传来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安嘉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亿田钢瓶有限公司、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台山市机械厂有限公司、梧州市沃华机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徐维普 、常彦衍 、宋和勇 、黎洪轩 、严伟华 、倪飞 、朱红波 、王艳辉 、刘卫锋 、蔡传来 、李文炜 、张朔峰 、茅中宇 、胡熙玉 、陈溢锋 、廖浩琛 。
该标准规定了液化二甲醚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涂敷、贮运、设计年限和出厂文件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符合GB/T 25035的液化二甲醚的焊接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