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GB/T 7247.4-2025) 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由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4SC2(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功率激光器应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京仪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赫耐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大学、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起草人:邓玉强 、李超辰 、吴爱平 、陆耀东 、戚燕 、夏铭 、宋梦洋 、周小庄 、李向召 、徐迅 、高宏伟 、陈虹 、孙殿中 、李婷 、曾丽霞 、孙玲 、张頔 、吴德华 、麻云凤 、赵研英 、张翼 、唐霞辉 、廖利芬 、张云鹏 、韩伟 。
该标准规定了用于封闭激光加工机工作区域的永久和临时(如检修维护期间)的激光防护屏要求和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激光防护屏的所有组成部件,包括透明(可见透射)屏幕和观察窗、挡板、激光防护帘和防护墙。 该标准还明确了: a) 如何评估和规范激光防护屏的防护性能;和 b) 如何选择激光防护屏。 注:对于激光产品没有围封在加工区的光路元件、光束终止器以及防护罩的其他部分的要求,包含在IEC 60825-1中。 该标准附录A给出了关于激光防护屏设计和选择的通用指南,附录B给出了预计照射限(FEL)的评估,附录C给出了术语定义的详释,附录D规定了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检测,附录E给出了激光防护屏放置和安装导则,附录F给出了激光防护屏适用性评估指南,附录G规定了导光传输系统。 该标准仅涉及激光辐射的防护,不涉及材料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辐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