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 (GB 45831-2025) 国家标准《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宝鸡站、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晨阳电光源有限公司、保定来福汽车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金茂电光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峻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克莱汽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耐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马文松 、张国成 、李敏 、童舒娜 、任晓可 、张正鹏 、闫淑英 、陈家欣 、陈煜 、季敏 、万海峰 、张少波 、沈振辉 、李壮志 。
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光源的同一型式判定、通用要求、灯丝光源要求、气体放电光源要求、LED光源要求以及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装在M类、N类、O类、L类机动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中的可更换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