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1部分:地铁 (GB 39800.11-2025) 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1部分:地铁》由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深圳大学、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优普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宜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固邦鞋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焊防护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汇鸿(南通)安全用品有限公司、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行动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胡明伟 、陈湘生 、蔡忠 、戴四化 、阮大为 、邓永 、刘笑 、吴贲 、毕港 、杨霞 、吴银 、马金芳 、刘超 、徐骏 、林栋梁 、王新文 、胡沛霖 。
该标准规定了地铁运营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地铁运营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该标准不适用于地铁运营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