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 16487.2-2017) 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周炳炎 、于鸿锦 、聂志强 、杨玉飞 、黄启飞 、李琴 。
此标准规定了进口治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冶炼渣的进口管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GB 16487.2-2017) 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周炳炎 、于鸿锦 、聂志强 、杨玉飞 、黄启飞 、李琴 。
此标准规定了进口治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冶炼渣的进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