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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196.3-2008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发布日期:2008-06-13,实施日期:2009-07-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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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GB 14196.3-2008) 国家标准《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4196.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赵秀荣 、张俊斌等 。

GB 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在250V以下用于下述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

——投影;

——摄影;

——泛光照明;

——特殊用途照明;

——一般用途照明;

——舞台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GB14196.2中所规定的,用于替代传统钨丝灯的普通照明用单端卤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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