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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03-09-01,实施日期:2004-02-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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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7-2003) 国家标准《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7000.224-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部分规定了需要限制外表面温度灯具的要求,灯具的使用场所没有爆炸的危险性,但灯具上有可 尘堆积的危险性?灯具使用光源的电压不超过1000V。

本部分的内容不涉及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下使用的灯具。

可能被可燃性粉尘覆盖的灯具的特殊温度限值适用于诸如处理或储藏纺织材料的场所,以及诸如颜料粉、木屑、谷物碎末、面粉和纺织碎屑等可能大量堆积的地方,但这些地方不存在爆炸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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