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所。
此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所。
此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