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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92-2003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发布日期:2003-06-13,实施日期:2004-02-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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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GB 19192-2003) 国家标准《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隐形眼镜(硬性镜和/或软性镜)护理液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 装、标志与使用说明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隐形眼镜专用护理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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