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卫生标准 (GB 2718-2003) 国家标准《酱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酱类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酱类食品。
酱卫生标准 (GB 2718-2003) 国家标准《酱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酱类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酱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