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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00-10-17,实施日期:2001-07-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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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6-2000) 国家标准《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7000.225-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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