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78-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二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表现相似,也可使用此标准。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78-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二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表现相似,也可使用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