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2-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溃疡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铬、铍、砷等化合物所致特异性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不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烧伤、冻伤等病所致或其他继于血运障碍所致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2-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溃疡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铬、铍、砷等化合物所致特异性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不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烧伤、冻伤等病所致或其他继于血运障碍所致皮肤溃疡的诊断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