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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1996-03-07,实施日期:1997-01-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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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1996) 国家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6171-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此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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