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气中磷胺卫生标准 (GB 8778-1988) 国家标准《车间空气中磷胺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卫生防疫站。
此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磷胺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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