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7-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此标准适用于因接触光气引起的急性中毒。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7-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此标准适用于因接触光气引起的急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