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运营规范 (DB45/T 2972-2025)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谢殿武、潘荣友、彭士涛、刘磊磊、韦尧昌、贾建娜、褚强、陈斯禄、朱景荣、张凯磊、韦扬、唐琨、周建西、朱伟强、刘青松、莫启誉、郑鹏、刘连坤、岑树华、韦超明、陈梓松、王勇、伍君贵、黄华倩。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的接收设施、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建设运营。锚地、航运枢纽管理区、船闸管理区、内河水上服务区、船舶修造与拆解单位等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