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DB62/T 2915-2025) 主管部门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定西市农业经营指导站、安定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兰州市科协信息中心、崆峒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靖远县农业农村局、靖远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陇西县首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起草人:李建平、张晓菊、王丽萍、苏云飞、陈琼、张睿恒、唐彩春、高国月、赵永斌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类型和方式、处置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