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DB1311/T 105-2025)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阳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美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为检验检测认证(河北)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北京弘志翱翔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月红、陈丙瑞、刘恒发、何林楠、焦爽、黄建辉、郭峰、张海超、王万里、郭峰(冠卓)、沈铁良、胡世军、李志清、王硕、李婷、王娣、王敬、魏欣欣、袁晓洁、刘宝如。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及要求、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归档备案。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