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优品”评价通则 (DB21/T 3603-2025)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起草人:-
“辽宁优品”评价通则 (DB21/T 3603-2025)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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