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福建香制作技艺 (DB35/T 2286-2025)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妙吉祥制香技艺传习中心、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永春县蒲庆兰香室、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厦门市香道研究会、福建永信香业有限公司、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市妙吉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恩顺工艺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德化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兴全香业有限公司、福建永春宇宣香业有限公司、瑞香堂(永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天承御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金凤、吴德淮、陈潆、林文溪、陈建兵、曾建全、蒲良宫、林文森、林清海、曾志彬、林峰生、刘立新、程晓明、林志杰、张雅虹、张文熙、涂师杨、黄冠玮(台湾地区)、郑智奥、涂雪萍、牛燕、陈昆甫、杨琼芬、洪仲森、潘文杰、董文锋。
本文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建香制作的原料、流程和技艺。本文件适用于福建香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与推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