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原位堆腐还田技术规程 (DB21/T 20002-2024)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研究所
起草人:-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