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运营规范 (DB21/T 4165-2025)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起草单位:辽宁省数字新零售行业协会、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天津凯莱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宁易购辽宁分公司、海尔集团辽宁分公司、安家(沈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互联网直播运营规范 (DB21/T 4165-2025) 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起草单位:辽宁省数字新零售行业协会、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天津凯莱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宁易购辽宁分公司、海尔集团辽宁分公司、安家(沈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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