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筛查与调查 (DB4403/T 592-2025)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王越、张晓琴、王乃豪、李军红、张彬声、郑浩鑫、袁博、薄越荣、陈美瑞、黄汉东、高俊丽、林赐铭、吴文菁、曾恒、宁冲、张超凡、周怡彤、林崇业。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