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DB31/T 1063-2017)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起草人:秦婉婉、林建海、王绍鑫、倪淑萍、褚红辉、夏树华、蔡纪平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污水消毒要求、污水消毒方法、日常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小型医疗机构
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DB31/T 1063-2017)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起草人:秦婉婉、林建海、王绍鑫、倪淑萍、褚红辉、夏树华、蔡纪平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污水消毒要求、污水消毒方法、日常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小型医疗机构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