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定 (DB34/T 5117-2025)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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