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 第4部分:鹅 (DB34/T 5096.4-2025)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 第4部分:鹅 (DB34/T 5096.4-2025)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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