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大厅服务 (DB1505/T 22.2-2025) 主管部门为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