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 (DB4403/T 548-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起草人:彭胜巍、肖朝明、杨英杰、张世喜、曾娜、朱华浪、陈秋丽、单丽丽、荣伟英、齐奋春、毛玲、高亚梅、李忠杰、何琬。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