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邮件快件电子束消毒技术规范 (DB4403/T 523-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刘宵宵、阮周曦、方泽坤、余道坚、邓伟江、李萍、洪崇高、杨孝祥、李迎慧、兰文升、高瑞芳、何仕均、杨锦、刘鑫、张明霞、赵东庆、钟鸣、胡璐璐、龙海、陈妙玲。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从事消毒服务的机构,使用电子束辐照工艺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进境邮件快件实施外表面消毒,或对非电子类产品的进境邮件快件实施穿透式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