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评估规范 (DB4403/T 349-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起草人:周兰芳、李木生、洪宋嘉、钟勇、刘东明。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评估工作的开展。
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评估规范 (DB4403/T 349-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起草人:周兰芳、李木生、洪宋嘉、钟勇、刘东明。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评估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