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 (DB4403/T 36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汽车数据处理功能的车辆及其数据处理者。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 (DB4403/T 36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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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具备汽车数据处理功能的车辆及其数据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