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DB36/T 1819.3-2023) 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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