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DB4403/T 323-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起草人: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DB4403/T 323-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起草人: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