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与管理规范 (DB34/T 4427-202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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