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规范 (DB4403/T 21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黎志文、樊丽华、徐立峰、郭静文、孙勇、周哲、崔殿鹏、李佩霖、任嘉琪、苏巍、练晓、文晓翔。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GS1 标准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规范 (DB4403/T 21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黎志文、樊丽华、徐立峰、郭静文、孙勇、周哲、崔殿鹏、李佩霖、任嘉琪、苏巍、练晓、文晓翔。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GS1 标准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