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DB4403/T 195-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起草人:王磊、吴培娟、刘雪、王钾、王婷。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DB4403/T 195-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起草人:王磊、吴培娟、刘雪、王钾、王婷。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