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32/T 4040.1-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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