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DB23/T 3701-2024) 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