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凤城老窖酒 (DB2106/T 015-2023) 主管部门为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凤城市知识产权局。
起草单位:辽宁凤城老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荣武、教传勇、陈建材、王芳
地理标志产品凤城老窖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