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DB32/T 3761.23-2020)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DB32/T 3761.2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发布日期:2020-07-29,实施日期:2020-08-29,下载格式PDF。
简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DB32/T 3761.23-2020)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